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12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苗青)近日,自治区文物局通报我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截至目前,全区范围内现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处,盟市、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余处;全区各级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馆藏革命文物12403件(套),是我区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纪念建筑、故居、旧址、遗址遗迹、纪念碑、墓葬等,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献、手稿、书刊、勋章、徽章、证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等16类。
据介绍,革命文物主要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到1949年新中国诞生这一历史进程中形成并保存下来的重要实物见证,包括各类与革命运动、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等。
我区保护和维修了一批重要的革命文物,如 “五一”会址、乌兰夫故居、城川民族学院、王若飞革命活动旧址等,使一批革命文物旧址、遗址遗迹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在传承革命文化、传播红色基因、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正在全力指导协调开展桃力民革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