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2号)
2021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接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管理函》,陕西新冠病例闫某的密切接触者金某某在呼行程:
10月13日14: 00入住呼和浩特玉泉区亚朵酒店(地址:五塔寺东街内蒙勘察设计院),办理入住手续后,15时在附近的精麦削面吃饭(9人进餐),饭后回房间休息,19:30到大召旁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就餐(9人进餐),中途外出大召观灯,当日下雨,广场人员稀少,21:30到塞上老街羊绒店闲逛(与朋友共2人),后再次返回格日勒阿妈奶茶店,至22时离开并返回酒店。14日早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6人进餐),后自驾车前往希拉穆仁大草原游玩(10:00—15:00),15时返回酒店休息,19:10到五塔东街附近华麦香快餐店就餐(9人进餐),饭后打车(4人,现金付款)到旧城北门的牛肉干店购买牛肉干,购买牛肉干后再次打车回到酒店(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沉默一生),15日7:20独自一人打车到大召广场(微信支付,司机微信名:我的世界你不懂)拍照、散步,后到格日勒阿妈奶茶店吃早餐,8:30买票进入大召寺参观,只进入左右厢房参观,8:40左右朋友来接,乘车离开呼和浩特市。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社区(村)、当地疾控中心主动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