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检察机关为大家带来
《疫情应对法律指南》
防控新型肺炎疫情
我们一起努力
我们如何打败他?!
上!法!律!
涉嫌罪名有哪些?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疫情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者;
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如,瞒报、谎报等),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者。
刑事打击等着他!
1.无证经营要严惩
违法从事涉传染病防治相关业务,可能涉嫌严重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假药、劣药的,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情节严重者,可按非法行医罪,从重处罚;违反防治要求,无证销售相关禽畜、野味,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构成包括非法经营罪在内的多个犯罪。
2.不能伸手“疫情财”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治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假借防控传染病名义,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者,可构成虚假广告罪。

少出门、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