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闻网12月18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祁晓燕)实施“明厨亮灶”,不仅可以让顾客直观地看到后厨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合格,还可以对餐饮企业员工进行监督。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根据《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厨房管理未实现“透明化”,未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副科长王国平介绍,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厨房革命”“四化”管理模式工作成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显示屏式实施“明厨亮灶”的,在供餐时间未正常开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厨房管理未实现“透明化”,未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