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0名残疾儿童 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通过对全区5056名0至7岁残疾儿童实名制摸底调查,接受康复服务的有3350名,占66%,未接受康复服务的1706名,占34%。

   据介绍,我区有0到7岁各类残疾儿童3.1万人,全区每年新增各类残疾儿童0.37万人。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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